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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第五完全小学职称评审方案

2015年11月16日 15:03:10 来源:原创 访问量:622 作者:李新林

 

光山县第五完全小学职称评审方案

 

依照《光山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河南省人力资源何时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光山五小学校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凡分配给学校职称指标,教师在符合参评条件的前提下,学校依次参评方案对参评教师进行量化赋分,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配到人(在分数相同时,年长者优先)。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近5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至少1次 .申报高级教师,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至少1次;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近6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至少2次。申报正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至少2次;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近8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至少3次。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二、学历、任职年限条件

   1、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35周岁的人员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2、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符合规定学历层次要求,但不符合专业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不符合规定学历层次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3、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6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4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但所学专业不符合要求,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5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且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50周岁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4、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学历须满2年后,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方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后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级以上学位,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方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水平评价标准

(一)申报一级或高级、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

    1、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

  2、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3、教学经历。语数教师进行过学科低(高)学段的循环教学,英语教师进行过整学段的循环教学,其他特殊学科不作要求,校长、园长可不做要求;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授课效果评价良好  

   4、教学效果。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所教学科学生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评估至少2年为优秀。(期末教学成绩评估总得分位居级段前n-2个名次至少两次),申报高级每学年讲授校级示范课、观摩课、达标课、研讨课等公开课至少一次,近6年至少有5年期末成绩评估总得分位居级段前n-2名至少5次。

    校(园)长,任现职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幼儿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在同类学校(幼儿园)中位居前列,受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5、学生管理。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申报一级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或承担校直日、值周、教备组长、办公室主任、年级主任、校直日、学生社团、学校艺术、体育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硕士研究生要求1年以上);申报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或任现职以来承担学校值日、教备组长、办公室主任、年级主任、校直日、学生社团、学校艺术、体育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4年)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园)级或以上表彰2次。申报“教育管理”专业人员担任校(园)长3年以上。   

  6、教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及时进行教学反思,自2014年起,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作为主要完成人,至少参与过1项校本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应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7、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够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

  申报高级教师,能够按照课程改革要求,结合学科特点指导学生进行综合实践,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专题知识讲座或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等课外活动。

    8、示范引领。申报高级教师,按照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任职期间所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得县级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至少2名。

    9、支教。申报高级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教师可不做要求)

   (二)业绩要求

    A、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城市教师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农村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城市学校教师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县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城市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B、高级教师

(1)教师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教师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或讲授过2次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好评。

对于实际教学效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如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不符合以上要求,须在评委会专门组织的讲课答辩中获优秀等次。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受到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省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市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市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二)校(园)长

1.从教以来,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学校(幼儿园)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担任校(园)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受到市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1次或单项表彰2次。(学校综合表彰名录见附则)

3.长期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本人受到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够结合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研究成果在提升办学质量方面体现价值,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对本区域学校(幼儿园)具有引领和借鉴意义。

或者所管理的学校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等,取得良好效果,城市学校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2次。

C、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讲授过省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讲授过职业教研部门组织的职业技术类优质课并获一等奖);

或者主讲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全省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或者主讲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市级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4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2.至少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并获省一等奖,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所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3.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

4.获得以下学术技术称号或表彰之一:

   (1)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称号;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政府综合表彰;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获得省辖市学术技术称号,并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5)获得省辖市学术技术称号,并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5.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等方面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二)校(园)长

1.讲授过省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讲授过职业教研部门组织的职业技术类优质课并获一等奖);

或者主讲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全省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或者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中,主讲过教育教学方面的专题讲座5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2.至少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2项,其中至少1项获省一等奖,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所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3.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4.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担任校(园)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受到省、部级政府表彰1次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2次。

5.获得以下学术技术称号或表彰之一:

(1)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称号;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政府综合表彰;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获得省辖市学术技术称号,并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5)获得省辖市学术技术称号,并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6.所管理的学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等,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2次。

四、职称量化赋分细则(100分)

(一)教龄、校龄12分。教龄1-10年,每年记0.3分,10年以上每满1年记1分。校龄每满1年记0.3分。记满12分止。

    (二)任现职年限(10分):同一级别,1-4年计3分,4 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计满10分为止。

    (三)学历(6分):中专计3分,专科计4分,本科计5 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6分,以最高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学历证书须经有关部门认证。第二学历为本科及以学历取得时间不满二年的不予计分。

(四)教育教学管理(2分):现任校长级干部计2分, 现任主任级干部计1.5分,现任年级主任计1. 5分,现任班主任计1分,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满一年计0. 2分,兼任多职的以最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计满2分止。

    五)业绩条件计分:(30分)

    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学科专题讲座计分(10分):

   (1)在任现职期间,讲授过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并符合相应要求的计4分,若高出相应要求的,每高一个级别加0. 3分(且只有相应要求的证书)。

   (2)除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书外,每获奖1次优质课奖励,记分如下:获一次县级无等次、三等奖、 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2分、0.3分、0.5分、0.7分。获一次市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3分、 0.5分、0.7分、1分;获一次省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 一等奖分别加0.5分、0.7分、1分、1.5分。

    (3)主讲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组织的全市或全省范围内的学科(教学)专题讲座,或主讲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中关于教育教学方面的专题讲座,并符合相应要求的计5分(有且只有相应要求的证书),除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书外,每主讲过一次市级、省级的专题讲座分别加0.5分、1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同一年度,同一级别只计分一次(省、市级专题讲座除外);同一内容以最高奖次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10 分为止。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受到表彰的计分:(12分)

  (1) 符合业绩条件相应要求的计5分。

  (2)除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书外,其余每获得一次:

   受到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

   在师德师风方面,受到县级、市级、省级相应要求单位表彰的分别加0. 5分、1分、1. 5分。

   担任班主任工作符合相应要求,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市级、省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市级、省级优秀班主任分别加0. 5分、1分、1. 5分。

   担任校(园)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受到上级表彰,符合相应要求,学校(幼儿园)获得市级(申报高 级职务)、省部级(申报正高级职务)表彰的分别加1分、2 分。

   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符合相应要求,受到县级、市级、省级表明的分 别加0. 5分、1分、1. 5分。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县级、市级、省 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的分别加0. 5分、1分、1. 5分。

   获得学术技术称号的,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 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

    同一年度,同一内容的奖项,以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12分为止。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计分(8分)

   (1)符合相应要求的计4分。

   (2)除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书外,其余每获得一次:

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0. 5分、1分、1. 5分。

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 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1分、 1.5分、2分。

主持辅导学生社团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0.7分、1分、1.5分。

(说明:以上三项内容申报中级、高级、正高级职务的分别要求获得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 (限前6名),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成 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市级、 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的分别加1分、1.5分、2分(申报正高级职务要求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每篇加1分;发表在全国中文核 心期刊上的每篇加1. 5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

   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每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加3分, 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每部加3分(说明: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

   (六)教育教学成绩计分(40分)

   1、专业知识和能力6分

   (1)课堂教学(4分)职评当年学校周历安排的教研课、展示课每1节计0.5分、1分。学校临时安排的接待课、交流课每1节计1.5分。协作区教研课每1节计2分。此项得分累计分×K≤4分。

  (2)技能比武奖(2分)。在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主办的业务竞赛活动中获奖计分,校级、区级、县级、市级、省级分别为:0.5分、1分、1.5分、2分、2.5分。此项累计×K≤1分(学校安排的优质课辅导老师在此项中同获奖老师同等计分,此项累计为分×K≤2分

     2、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6分)

(1)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计3分。

(2)依学校绩效考核为依据,每期所撰写的教案、计划、总结、听课记录评估为校级一等奖的计1分,二等奖的计0.5分。每期的常规检查,校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的计0.5分。此项累计×K≤3分。

    3、教学经历(4分)

   (1)语数英教师每连续担任某学科3年计分3分,非连续则每担任某班某学科教学任务1年计0.5分,每担任过1次毕业班教学班任务计1分,每担任学校组织的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满1学期计0.5分或每指导1次大型活动展示且无证书的计0.5分。

   其他教师担任某学科教学任务每1年计0.5分,每担任过1次毕业班教学班任务计1分,每担任学校组织的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满1学期计0.5分或每指导1次大型活动展示且无证书的计0.3分。此项累计分×K≤2。

  (2)任职期内每学期考勤评估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四等奖及0.5分。

  4、学生管理(4分)

(1)所带班级获得表彰为优秀班集体或本人为优秀班主任称号每次校级、区级、县级、市级、省级分别计分:0.5分、1分、1.5分、2分、2.5分。此项累计分×K≤2。

(2)任现职期间担任办公室室长、功能室管理员、值日长、红领巾广播站负责人、网站管理员、校报编辑、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学校体艺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老师美满1年计0.5分。此项累计分×K≤1.5

(3)教师值日、值周、护送路队每学期计0.5分。此项累计分×K≤0.5分。(以上3项累计积分×K≤4.)

  5、教学效果(12分 )

(1)任职期内,每学期所教学科班级期末统考评估总成绩位居级段n×30获一等奖计5分,最后一名计0分,其余名次或等级计3分。非统考学科按3分计。此项累计分×K≤7。

(2)任职期内,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的竞赛活动获奖:校、县、市、省计分别计0.1分、0.2分、0.5分、1分。 此项累计分×K≤3.

(3)任职期内,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各类活动成绩特别优秀),受到各级表彰的计分:校级0.5分、县级1分。此项累计分×K≤1.5分。

(4)任职期内,每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计1分;若在任职期内因犯错误受到纪律处分的,申报当年处分期已满计0.5分。此项累计分×K≤0.5分(以上4项共累计分×K≤12分)

  6、教科研工作(4分)

(1)发表论文:任职期内交流评选论文、优质教案等:县、市、省,每1次分别计分0.2分、0.5分、1分。此项累计分×K≤1分。

(2)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校安排作专题报告、经验交流等:校级0.5分、县级1分、市级1.5分。此项累计分×K≤1分

(3)在学校开展的教研活动中,所撰写的教研论文获校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入选为学校论文集的再加1分。此项累计分×K≤2分(以上三项共累计分×K≤4分)

  7、素质教育课程改革(4分)

(1)任职期内,每学期获学校举办的各类素质教育竞赛、活动班级团体或社团辅导奖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此项累计分×K≤3分

(2)获得骨干教师称号的计分: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计分:0.2分、0.3分、0.5分、0.7分、1分。(以上2项累计分×K≤4分。)

(七)说明:

1、所涉及的校级以上证书必须是原始证书且有相关举办单位的文件或证明方可。

2、所涉及的小计计分均以五小每期所造的综合考评奖或学校有记载的表册、简报为凭。在任职期内教师由他校调入五小的,已进入五小后的记载数据为凭。

3、获奖证书或数据只用于1次计分,不重复量化考评。

4、业绩条件中的“符合相应要求的标准为: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的通知》中的申报相关级别教师职务所需的相应业绩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出现违规《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三年不得申报。

(2)违规县、区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三年不得申报。

(3)拒接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的,当年及下一年不得申报。

(5)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即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不得申报。

(7)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应当客观真实。有填报、提供、违造假业绩的、假证书等相关资料。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

(8)指标内离职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内不能参加单位申报推荐。

(9)擅自离岗或借用到外系统的人员,不能参加单位申报推荐。

(10)上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者,当年不参加当年申报对象量化积分。

(11)上学年度事假(法定假、病假除外)累计超过一个月者,不能参加申报推荐。

(12)班级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年不得申报推荐。

(13)上一年在指标内由于个人原因报送未评上的,不能参加申报推荐。

   五、考评程序

    1、领导小组:学校全体领导班子。

    2、召开专题会议:被指定的职评组长考评领导小组的组员基当年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级单位考评方案,并公布当年下达单位的高、中级推荐名额。作好记录,与会人员签字,作为上报推荐材料之一。

    3、评议程序:

   (1)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好自己用于考评的相关表格及相应材料,交给组长,然后由组长组织组织组员进行审核,对付申报条件的在进行材料展示,在评审组和当年参评教师中展示3天。

   (2)展示无异议后,由评审组 将申报人员提供展示的业绩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应由组长签字。再由组长组织组员基当年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依校考评方案进行量化计分,最后计算出申报人员的考评得分,由组长填写《申报人员考评位次公示表》,并进行公示一天。

   (3)依考评最后得分确定推荐人选,并按要求组织填写申报材料。

   (4)学校将推荐材料报送教育局后,如有人举报用于考评业绩条件作弊行为,如属实。则取消申报人的推荐资格,由工职办根据其单位《申报人员考评位次公示表》制定补充推荐人员。组织在教师大会上作情况说明,并承担相应的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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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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