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第五完全小学师德师风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稿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广大教职工师德师风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师德师风是教育素质的灵魂,我们要把师德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全面教育、自我教育、激励教育的原则。
第二章 师德教育和修养
第四条:师德师风教育是教师必须接受的基本教育。学校要通过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组织全校教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使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认识水平,提高分析能力和鉴别能力。
第五条:学校通过政治学习制度、政治思想工作责任制度、群众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和群众来信来访、困难登记制度,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针对性,防止流于形式。
第六条:学校通过树立师德师风典型,表彰先进事迹,带动和影响全体教师学先进赶先进,塑造教师群体高尚的师德师风形象。
第七条:组织各种活动,利用各科教学,通过班团工作等各种有效途径,锻炼和培养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精业创新、无私奉献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八条:高尚的师德师风是在加强集体和自我教育中逐步形成的。广大教师应自觉坚持自我修养、自我陶冶、自我锻炼。
第三章 师德的评价
第九条:建立师德评价工作小组,由学校班子成员及班主任、教师代表共同组成,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组织全校教师签订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
第十条:师德评价:师德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整体评价由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和学校评价三部分组成。
1、学生评价。由工作小组组织学生可以通过问答、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就师德师风标准各项内容划等、打分。
2、教师互评。先由教师本人对自己的师德状况进行自评,然后在组内互评,并打分、划等。
3、学校评价。由师德评价工作小组人员共同评价,打分、划等。
4、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教师和学校三部分评价的分数按1:3:6的权重比例,计算得分。
第十一条:在师德师风评价中,对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视其师德为不合格。
违规办班、销售课辅资料、参与赌博等违反其一者,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该教师所在班班主任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该年级主任一年内不得推荐提拔。严重违纪的请教体局调回原单位。
第十二条:根据师德评价最终得分,评价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评定为“优秀”的不超过参评总数的40%。
第四章 师德标兵的评选
第十三条:连续两年的师德师风评价最终得分在前二十名以内的,可作为师表标兵的候选人在学校职代会上经代表们充分讨论,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参评教师一定的比例评出,职代会评出的结果必须经学校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师表标兵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章评选结果的运用
第十五条:在教师聘任、晋职、晋级中,师德优秀者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在职称评聘中,师德优秀者酌情加分。
第十七条:在年终对教师的综合性考核中的优秀和各种综合性先进,必须从师德优秀者中产生。
第十八条:师德评价不合格者,同年度不能评定职称,不能晋职晋级,不能评优评先。
第十九条:对第一年度师德评价不合格者批评教育,第二年度仍不合格者,校方可以让其待岗,直至解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
光山县第五完全小学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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